炎陵县推行“阳光制度”严防村官腐败

近年来,炎陵县立足实际,坚持推行“阳光村务、阳光评议、阳光考核、阳光交接”等制度,严防村官腐败,确保村级各项工作扎实有序、顺利推进。一是推行“阳光村务”。为深化村务公开工作,该县在各村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反馈机制,聘请村务公开监督员,对村务公开实行全程监督,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紧急性工作及时公开,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二是推行“阳光评议”。每年开展两次评议活动,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公开栏上公布。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对评议结果好的“两委”班子及村干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则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整改。通过评议,群众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个人的工作满意率为90%以上。三是推行“阳光考核”。每年年底,各乡镇党委都对村干部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综合考评。严格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定的步骤逐项进行,组织评定的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和领取报酬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每位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村级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推行“阳光交接”。建立健全了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所有离任的村支书、村主任、村秘书和村妇女主任实行任期财务清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对村民公示。各乡镇在村委换届以后,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规定,成立了专门的审计工作小组,对上一届的村委班子任期内的财务等进行了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并按照规定,对财务、印章、办公设施、档案资料等进行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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