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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三个结合”保障违纪人员权益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0-27 08:45 来源:岳阳县纪委

    一是审理谈话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注重发挥审理内部监督职能,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每审理一起案件,都要认真阅卷,核对事实、证据,及时同违纪者进行审理谈话,倡导“三必谈”:一谈事实,二谈认识,三谈法纪。二是支部会议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在支部会议上宣读违纪干部的错误事实材料,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对提出的疑问按政策条规进行耐心讲解,既是对当事人参与权、申辩权的保护,也是对其他党员干部的现实教育,通过支部会议明辨是非,防止同一错误再犯。三是处分解除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将案后回访教育与解除政纪处分有机结合,回访中注意听取本人的倾诉及各方面反映,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对符合政纪处分解除规定的,及时办理处分解除手续;对正确认识确实改好的人员重新评价,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放到能充分发挥其业务能力和专长的岗位,真正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爱护受处分的干部。今年以来,该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89名党员干部没有一名对处分决定表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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