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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纪委建立案件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强化案件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1-10 10:44 来源:临湘市纪委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水平和质量,近日,临湘市纪委研究制定了《案件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纪委机关、各乡镇纪委以及各纪工委所办案件,特别是大要案和复杂案件进行办理质量总体评价。评价标准主要有三方面:政治效果方面主要看所办案件是否影响了全市政局稳定,影响了基层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是否因查案方法不妥引发越级访、群体访等重大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等。经济效果方面主要看违纪资金收缴是否到位,是否帮助发案单位挽回经济损失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经济利益的问题等。社会效果方面主要看在案件中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出现负面的社会影响,是否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否存在以案谋私、方法简单粗暴、耍特权、吃拿卡要等使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形象受损的问题等。评价方式:主要采取座谈、函询、回访、测评等形式进行,每半年对所办案件进行一次阶段性集中考核,年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具体保障措施:一是成立案件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副书记、各常委担任,成员由委局各室主任和各纪工委书记担任。二是将案件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委局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委局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评价结果的认定。三是经考核认定办案人员有违反案件质量综合评价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年终考核扣分、调整岗位、停职待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相应处理措施。经认定案件质量综合评价效果十分良好的办案人员,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特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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