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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建立“百名代表评纪委”工作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1-12 10:50 来源:临湘市纪委

    该市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干部中选聘100名纪律监督员,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评议监督。纪律监督员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纪委颁发聘书,聘期为2年。其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推诿扯皮,态度粗暴;是否参赌和工作日饮酒;是否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是否在办案和信访、审理工作中泄露案情、处理建议、举报内容、举报人姓名等;是否在受理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纪律处理和在从事有关评议、考核以及涉及违纪问题的专项检查中,接受当事人或被评议、考核、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是否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报”。纪律监督员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评议两种方式。日常监督即平时可随时向纪委监察局领导反馈有关情况,并每季度向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评议指每年的71121组织纪律监督员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干部个人档案。评议实行百分考核制,日常考核与定期评议各占30%70%,对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纪检监察干部由市纪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在60分以下的要调出纪检监察系统。目前,市纪委已采纳纪律监督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6条,对2名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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