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狠抓行政问责促效率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湘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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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湘潭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和“领跑湘潭、进军五强”的工作目标,狠抓投诉办理,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了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和经济环境明显优化,全县行政效能和经济环境的社会满意度同比提高6.2个百分点,达到91.2%。一是坚持问责制度化。以《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为主线,相继出台《关于工作效能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收费、检查、处罚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机关效能建设、涉企检查、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作出了明确严格规定,基本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格局。二是坚持问责常态化。县效能监察中心以效能提升和环境优化为目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护但不袒护,包容而不放纵,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效能办通过调研、座谈和督查掌握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和集中的42个问题,2次召开全县效能监察工作交办会,交办至42个单位限期整改办理。与此同时,县效能办组织邀请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党风监督员和环境监测员及县网、县报和县电视台经常化监督,促进各级干部作风变“浮”为 “沉”, 变“散”为“集”, 变“说”为“做”、 变“虚” 为“实”。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偶然性、影响小的一般过错,则以教育为主,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发监察建议书和写书面检查等加以纠正。今年来发监察建议书4份,诫勉谈话10人,通报批评40人,责成书面检查40人。对典型案件则立案调查,问责不“手”软,剖析原因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严肃查处了县建筑质量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乱作为和县规划局规划管理股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的违规案件,对9个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有2名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2人被免职,1人被立案查处。三是坚持问责规范化。县效能办针对少数单位政令不畅和群众反映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和各类投诉,认真受理、及时处理,急企业所急,想群众所想,办理投诉“不停留”、“无差错”、“零遗漏”。今年以来,形成了中心问责、部门追责、单位评责、个人自责的工作机制,一事当前,责任明晰,问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责必究。至目前共受理市长公开电话投诉交办件64件,来信来访投诉48件,受理涉及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11件,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11 件。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做到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回复率100%,满意率100%,投诉办理工作被评为全市“先进单位”。(湘潭县纪委 唐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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