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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落实“四项制度”坚决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1-24 08:55 来源:祁东县纪委办公室
一是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监察、建设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和去年以来竣工的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逐个登记造册,建立拖欠工程款档案和清欠台帐,督促欠款方逐项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和资金,对长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坚决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对拒不发放工资的,坚决吊销其资质。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于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批准立项、不办理开工手续;对于已完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不予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对房地产项目不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三是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已拨付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并补缴已使用的工资保证金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是建立和推进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记录,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公之于众,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偿还工程款15904.5万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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