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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新晃县纪委干部室

   目前,新晃县委召开了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并形成县委常委会议记要。

    一是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监察局长、纪委分管人事的副书记、组织部分管人事的副部长、人事局长、编委办主任、财政局长为成员的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领导小组。

    二是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明确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全会等重要会议,参加县级党政正职述职述廉测评会议,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上级组织部门到本地组织的领导班子换届、县级干部及县级后备干部等民主推荐会议。监察局局长担任县市区政府党组成员,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参加或列席县长办公会议。
    三是落实了干部职级待遇。根据湘纪发〔2009〕31号关于“县纪委常委由副科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担任”的规定和湘纪办发〔2009〕15号关于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的“在贯彻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中‘只进不退,就高不就低’”的指示精神,明确了县纪委常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
    四是按照文件精神,县纪委增加3个行政编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设立监察综合室。
    五是切实加强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一方面,明确了派驻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产生办法和任免程序。另一方面在配齐配强县直属单位纪检组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凡是有党组织的地方都配备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
    六是落实经费保障和办公设施配备①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县六小家标准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委专职工作人员的办案补贴,继续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专项业务经费按上级要求和2009年预算的项目及标准继续列入县财政预算。“两规”经费由县财政据实核拨。②配备了村级纪检员,并明确给予村级纪检员(同时兼任纪检信访员)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列入财政预算。③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9项办公办案等装备的配套费用(如车辆上户)全部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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