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完善“四项报告”制度提升行政效能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炎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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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炎陵县先后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活动、决策执行监督、紧急信息报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决策执行、重要来宾、离县外出、重大事件四项报告制度,提升了行政效能。一是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乡镇(场)、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县直部门和单位向上级对口部门报告的重大事项,同时向县有关领导报告。二是重要来宾报告制度。省部级、地厅级领导以及著名专家学者等重要来宾来县活动,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组、调查组来县开展工作,中央、省、市宣传媒体在炎陵开展重大新闻采访活动,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办、县政府办,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一安排接待等有关工作。三是离县外出报告制度。县党政班子、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离开本县外出的,事先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县外出的,事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期、重点防火期、出现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时期,乡镇分管领导不得离县外出。县委部门、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县外出的,事先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副职领导外出,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乡镇(场)、部门领导经同意外出的,分别到县委办、县政府办登记。四是重大事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随时报告。各地、各部门在获取可能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重要苗头性、内幕性、预警性情况后,在抓紧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挂片蹲点的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重大灾情疫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政治骚乱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挂片蹲点的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延误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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