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四加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三保”政策,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服务型政府,沅陵县效能办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四个加强”,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根治效能不高这一机关顽症,县效能办会同县法制办,制定了《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机关单位必须实行办事公示、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九项工作制度,强化了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公仆意识,为规范从政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经济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监督协调。县效能办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聘任了81名行政效能监督员,加强了与企业的主动联系,及时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对全县新增部分工业项目的行政审核、审批事项开展了全程监督与协调,对凉水井兴建220KV变电站、年产1000吨五氧化二钒项目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核、审批事项进行了监督,并直接参与多次协调,促使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等相关事项按时办结。
三是加强明查暗访。县效能办牵头制订了《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从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县电视台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15人,对县直机关单位和省、市驻沅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到茶馆、酒店、宾馆、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了明查暗访,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县效能办通过市县两级电视台、市县两级网站、县内广场电子显示屏和自办简报等宣传载体,对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措施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机关效能监督的积极性,扩大了机关效能建设的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陈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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