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纪委“六要六不准”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2-02 09:47
来源:常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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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常宁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行为的通知》,该通知以“六要六不准”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行为作了统一规范,即:一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方案和补偿标准,不准故意刁难,漫天要价;二要动员和教育家庭成员或亲属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不准阳奉阴违,暗中怂恿、阻挠重点工程建设;三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掌握群众思想情绪,及时反映群众心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自觉服从和服务于重点工程建设,不准煽风点火,聚众闹事;四要引导群众合法参与工程项目招标,不准搞暗中串通,联合抬标,强揽工程;五要带头遵守市场竞争规则,通过合法手段参与材料运输和地材供应,不准拦车阻路、强行参运、强买强卖、垄断地材;六要妥善处理权属纠纷,主动帮助拆迁困难户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不准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对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干扰、阻挠、破坏的行为,该市纪委严格按照党纪党规进行责任追究,予以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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