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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工作做到四个明确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会同县纪委

    会同县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二阶段即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做到四个明确,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一是明确主要任务。各项目主管部门对全县 2008年1月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的项目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各自主管和实施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 3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其它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的项目逐一建立项目台帐,摸清底数,并填写相关台账表册。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重点“建好一个项目台账,开展七个方面自查”。建好一个台帐:即对 2008年 1月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 3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其它投资规模 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逐一建立项目台帐,并按行业、投资额度分类填写项目台帐表。开展七个方面的自查:即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查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查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查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查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全使用方面,查是否存在工程严重超概算、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查是否存在信息不公开、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誉缺失等问题。

    三是明确自查方式。采取牵头部门负责,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分级实施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部门根据所承担治理任务,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所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评估;各项目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各相关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

    四是明确自查纪律。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客观真实地填写《项目台帐表》和《项目排查表》、《排查情况统计表》,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漏报、虚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计划、财政、城建、审计、监察等专业人员,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开展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填表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冯文成  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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