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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出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1-04 09:55 来源:东安县纪委

    近年来,东安县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加强三整顿三提高”活动,积极践行“具体抓、抓具体、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基层工作法,干部作风明显改进。但是,仍有少数干部存在工作漂浮、不讲团结等不良作风。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干部作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制订出台了《东安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即:

    一、不准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或乡镇干部走“通学”,或上班时间从事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观看影视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不准拒不执行上级的决定、指示、批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不准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拉不决,造成群众办事走“回头路”。

    四、不准对办事群众故意刁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态度蛮横,作风粗暴。

    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办人情案、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六、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或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七、不准铺张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用公款参加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娱乐活动。

    八、不准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有关方面虚假告发,或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搬弄是非,侮辱、诬陷、毁谤他人。

    九、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破坏团结,或在组织活动和重要事项的决策中事前串通、统一口径,以达到个人或者小团体目的,或在换届选举或考察任用干部时,采取封官许愿、请客送礼、金钱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者为他人拉选票。

    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或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放任不管、查禁不力。

    同时,对违反《“十不准”规定》情节较轻的,依照《东安县党政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屡禁不止的单位,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从严追究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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