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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环境的“洼地效应”――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述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1-12 10:24 来源:衡阳市纪委监察综合室

    2009年,衡阳俨然已成为一方投资热土,如火如荼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足以证明:与新疆特变总部进行签约,未来5年衡阳特变将再获15亿元投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将在衡阳投资10亿元,打造盐化工产业基地;建滔化工集团要在衡阳上“四期”工程,总投资42亿元;杭州娃哈哈集团在衡生产基地正式投产;中钢集团投资20亿元的重型矿冶装备制造基地正在紧张施工中;第五届“湘台会”上,衡阳签约项目86个,引资总额286.61亿元……这些成果,让我们着实感觉到衡阳近年来在致力于将本地打造为吸引资金、企业项目以及技术、人才“洼地”的过程中,“软环境”的深刻变化。
 
  把软环境当成硬任务
 
  “一些党员干部和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是坏了大事,乱了全局,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置衡阳发展的大局于不顾,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这样的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这是市委书记张文雄在2008年4月29日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上,对部分干部和部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丑恶现象提出的尖锐批评!他提出加快富民强市,必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随后,根据市纪委、市优化办的提议,市委、市政府将2009年定为“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并重新下文明确了全市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由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整合相关职能,与市优化办、市效能办和“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都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在每个单位都确定了一名优化经济环境联络员,全市建立健全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下发了《2009年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安排意见》和《2009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将健全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招商引资环境、坚决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等14项主要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继续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列入全市县市区年度10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市政府序列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每年都向市政府递交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制,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出了问题,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
 
   
——改革制度,打造高效政务环境
 
  “从2002年开始,衡阳进行了数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原来2480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目前的305项。去年又对全市8432个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文件4143个,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46项,为企业和群众减负7.6亿元。”市政务中心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近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这样一组数据。
 
  “在大幅精简行政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还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通过压缩审批时限,体现效率快捷。”这位负责人继续向记者介绍。  “目前,市直有审批职能的33个部门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以窗口为主、后方配合、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在政务中心的即办件比率已经达到80%以上,总体审批时限压缩60%以上。”

  为全面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去年,我市不断在制度上改革创新,出台了“1+8”九项制度,包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决定》,《衡阳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办法》和以市纪委监察局文件出台的《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同城一家检查制度》、《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效率跟踪制度》、《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黄牌警告制度》、《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等。随后又制定出台了《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检查项目实行预审批登记制度的通知》,有效防止了行政执法过程中乱处罚、处罚幅度大、处罚随意性强以及处罚标准因人而异等现象的发生。
 
  ——强化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去年年初,市纪委接到投诉,反映耒阳市联平居委会违规向辖区企业收取赞助费。经查,该居委会因筹建新办公楼资金紧张,决定向辖区企业收取部分赞助费。2007年至2008年共向辖区企业收取赞助费48600元。耒阳市纪委对此事进行了处理,责成联平居委会退还所有赞助费,对居委会领导通报批评。
 
  去年8月,衡阳县技术监督局两名执法人员在未经过批准,擅自对当地的两家企业进行检查罚款,接到举报后,市纪委对两名执法者进行了严肃处理,立即免职并写出深刻检查。
 
  去年来,为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纪委监察局、市优化办在年初出台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停止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款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特别保护期”内严禁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款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在“元旦、春节”和“企业特别保护期”期间,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罚款以及各类督查、评比、达标等活动。此举开全省之先河,受到省纪委监察厅、省优化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特别是受到企业界的广泛赞誉。
 
  同时,他们不断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更多贴身服务,出台了《关于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的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全程委托代理,零费用全程代办制度。并对全市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代理服务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督促相关代理和审批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出台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联系服务测评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目前我市60个重点测评点企业和29个重点工程项目已全部分解到各个委、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启动问责制,对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0多起。去年衡岳高速公路在征地拆迁中存在阻工现象,市纪委迅速向沿线县(市)区下达了《关于推进衡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督办函》,出台了《优化衡岳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九条措施》,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到施工单位查扣车辆、查封工程账户及收取相关费用等。并将此措施同时用于其他4条在建高速公路,有力推进了高速公路的建设。
 
  ——突出监督  促进工作全面落实
 
  为使好的措施凸显成效,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平台建设,健全监察网络。去年6月,我市建立了“衡阳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开通了10条“12342”电话投诉热线。全市7个县(市)及南岳区开通了“12342”  行政效能投诉热线,畅通了投诉渠道。去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投诉526件,办结率95%,投诉人满意率达98.7%。与此同时,为加强对网上在线办理事项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我市又建立了集“行政许可标准化中心、纳税人测评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行政许可电子监控中心”四合一功能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重点对环保、安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履行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首问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目前,市本级59个单位的305项行政许可项目、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便民服务类项目已全部纳入了在线办理及电子监察系统。
 
  此外,建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和监督员制度,每年邀请“四大家”领导,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以及各县(市)区优化办负责同志等300多人,对全市42家市直及省管单位进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测评,测评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市政府对市直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去年,通过走访测评点企业和监督员,收集对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达68条,以市优化办文件向市直21个单位下达了交办整改函,督促解决相关问题,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数据显示,去年效能投诉中心接到的群众投诉同比减少50%,企业投诉率为零。全市立案查处各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效能的案件15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41人次,组织处理67人次,收缴违纪金额200多万元,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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