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株洲县“八措并举”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1-13 09:23 来源:株洲县纪委

    2009年以来,株洲县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

    一是推行廉政公开承诺制。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在年初的党风廉政干部大会上就本人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持查处违纪案件三个方面进行廉政承诺。

    二是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将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济收入情况、重要社会活动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三是推行群众监督评议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组织开展专门的监督评议活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逐项进行评议。

    四是推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建立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在调任、转任或离任前和任中必须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报告报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是推行函询通知整改制。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评议中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经济方面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中反映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六是推行诫勉谈话警示制。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函询通知后仍然不积极进行整改落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七是推行述职述廉述学考核制。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年初本人廉政承诺的内容,在年终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述学,考核组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作出考核评价。

    八是推行廉政鉴定否决制。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部门拟定提拔的候选人和各级拟定表彰奖励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干部提拔任用和表彰奖励党风廉政鉴定“一票否决制”。2009年以来共否决了5名拟定表彰的党员干部。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