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纪说“四风”⑤】 江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华私车公养案

基本案情
刘华,中共党员,江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抽调在县规划国土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非”办)工作,2021年12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刘华利用管理县“三非”办公车加油卡的职务之便,擅自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12次,共计5181.04元,其中给本人车辆加油9次共3968.82元,给借用的他人车辆加油3次共1212.22元。在核查期间,刘华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其他私车公养问题,合计9902.26元。2023年3月27日,刘华主动上交全部违纪款15083.3元。
2023年4月4日,江华县纪委监委对刘华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处理结果
2023年6月,刘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按规定予以收缴。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第四十条第一款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执纪者说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本案中,刘华打着“工作需要”幌子,行“私车公养”之实,究其原因,一是纪法意识淡薄。刘华把公权当私器,管卡“吃”卡,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揩”公家油,看似小过小节,实则违纪违法,不及时“踩刹车”就会滑入万丈深渊。二是特权思想严重。刘华把油卡当福利,不仅给自己的车辆加“公油”,还给借用的他人车辆搞“补偿”,自认为“有面子”“有能耐”“有本事”,在行使“特权”中满足“虚荣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地生根、深入人心,“公车私用”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但“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禁而未绝。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紧盯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私车公洗等问题,紧盯领导干部重点人群和重要时间节点,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车轮上的腐败”典型案例。要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堵塞监管漏洞,让“油耗子”无所遁形,让“揩油者”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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