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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五步决策法”创新村级民主管理模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麻阳县纪委
2009年以来,麻阳苗族自治县将加强村(居)重大事务管理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形成“五步决策法”,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是民意调查“选”事。年初,由各村(居)“两委”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等形式,开展一次民情民意调查,掌握群众所需所盼,从中筛选出重大事务决策议题。对筛选出来的事项,由村(居)“两委”召开联席会进行讨论,拟定重大事务决策的初步方案。
二是公开公正“亮”事。拟定的初步方案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征求村民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初步方案逐步进行修订完善。
三是回访调查“审”事。对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初步方案,及时上报至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再就拟定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群众意愿等情况进行一次回访调查,由村(居)民代表审核把关。
四是群众票决“定”事。对乡镇审核通过的事项,村(居)“两委”分别召开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票决。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且赞成票达到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有效。通过后,将方案和票决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布,再次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实施。
五是全程把关“督”事。对确实实施的村(居)重大事项,由村(居)“两委”及时制定详细项目实施计划书或时间安排表,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在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定期公布项目实施进度和财务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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