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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纪委建立五项机制做好实名举报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2-21 10:22 来源:麻阳县纪委
一是建立告知、承诺、通报机制。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告知书;与实名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承诺为举报人保密及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举报人承诺反映问题属实等事项;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实名举报,把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通报。
二是建立复查机制。对于重复上访、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或业务性较强的实名举报,由县纪委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进行复查,通过听取调查人员情况汇报、查询相关证据材料、约见举报人做好补充谈话笔录等方式,查清事实真相。对复查中发现失职的,包括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处理而不处理或因处理不到位发生重复访、越级访、异常访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建立答复反馈机制。对承办的实名举报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举报人就举报的问题逐项答复反馈,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填写《实名举报结果反馈单》;对提出合理意见或提出新的证据需补充调查的,再次调查核实,并进行二次答复反馈。
四是建立优先办理机制。优先受理实名举报,及时调查核实,限期办结。对下级纪检部门办理的实名举报件,通过跟踪监督、环节审核、业务指导等方式,保证实名举报规范处理。
五是建立考核机制。把实名举报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实名举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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