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开展“2.12”火灾事故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初步处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2-22 09:51
来源:溆浦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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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21时许,溆浦县城三角坪地段因群众燃放烟花不当引发火灾,2名现役消防战士和1名合同制消防员在扑火和搜救被困群众中不幸壮烈牺牲,2名群众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溆浦县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就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 2月20日下午,溆浦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了“ 2.12”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工作汇报。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一是根据有关规定对“ 2.12”火灾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人员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决定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刘东阳,县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沈修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单海文予以免职处理,对卢峰镇副科级干部蔡斌作降职处理。二是责成上述单位主要领导作出公开检讨。三是县纪委全面介入,分三个工作组就火灾事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县委将根据深入调查的结果,对其他具体责任人员还将按程序责令辞职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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