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四项措施”增强评议效果

2009年,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以“围绕中心、优化环境、服务大局”为主线,将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纳入县人大工作评议范围,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增强评议效果。
出台评议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该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评议方案》,该县纪委监察局、县优化办出台了《关于对优化经济环境后进单位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将全县51个重点优化经济环境和效能建设考核的后进单位纳入了县人大工作评议范围。
制订评议细则,监督审议过程。首先,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评议调查工作组,调查组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其次,从乡镇和县直单位特邀38名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评议调查组,与县人大代表一道,到县直有关单位和部分乡镇开展视察、调查,广泛收集对被审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年以来,特邀代表和人大代表深入到全县22个乡镇调查了解,发放征求意见表480余份,走访调查代表及群众260余人,收集意见90余条,提出整改意见30余条。再次,召开评议大会进行互动评议,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召开特邀代表、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议大会,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坚持纠建并举,确保整改到位。本着“查出问题不放过、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的原则,该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察局、县优化办督促被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好的问题,要求分项作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对难以整改好的问题,要求被审单位做出细致的解释。整改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开展测评,确保评议效果。为确保评议真正起到“促进被审单位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端正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审单位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测评不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成员一半以上的单位,启动质询方案;对质询答复不满意票超过一半以上的,启动特定问题调查方案。测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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