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五个强化”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2-23 13:31
来源:株洲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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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2010年,株洲县纪委监察局围绕这一工作重点,从落实制度入手,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并在新年伊始,为全县科级以上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广大纪检干部送上了一份特殊礼物——2010年廉政台历。
强化组织监督。一是积极推行机构改革。2009年,该县纪委监察局三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成立,实行集中派出,统一管理,县内79个单位纳入管辖(联系)范围。二是在领导干部的任用上,该县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乡镇党政正职、县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调整配备必须由县委全委会票决。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党政“一把手”都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进一步加强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二是建立健全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如规定各单位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达到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一把手末位表态等。三是推行决定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制。为避免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一把手”说了算,各单位讨论任用干部的时候,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正式决定。
强化群众监督。一是聘请了干部监督员。该县聘请了素质高、思想好、作风正,各个阶层的干部监督员50名,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投资180万完善了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了公开办事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三是有效运用民主评议结果。年底组织召开社会测评大会,组织各界代表进行测评,现场兑现奖惩。对测评后三名的单位,责成单位一把手当场作出整改公开承诺,会后县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根据县委意见,对县直部门连续两年社会测评结果倒数第一名的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对垂直管理单位,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社会测评考核结果。
强化财务监督。一是实行经济责任追究制。充分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实行审计结果问责制度。任期内,由县审计局对党政一班手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未审计的,任期结束应对其进行离任审计。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奢侈浪费、“小金库”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认真开展“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2009年,查处三家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总金额480余万元。三是坚持民主理财。建立财政专项报告制度,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每季度要将收支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自我监督。一是积极筹建“株洲县预防腐败警示教育中心”,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自律教育。二是营造廉政氛围。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有关廉政方面的诗歌、楹联作品,获奖作品结集出版了《渌湘廉韵》,免费发放给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三是构建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借助县电视台、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渌湘》月刊等媒体,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四是结合反面进行警示教育。落实典型案例通报、讲评制度,发挥办案件与功能,促进整章建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净化一方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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