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加强对纪委派驻(出)机构管理出实效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3-02 13:46
来源:东安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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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农业局纪检组在审定今年的干部作风建设规划时,积极履行对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对驻在单位选拔任用干部、人事安排、规章制度订立、工程建设、财务开支、物资采购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驻在单位每个季度财务开支进行一次内审,并实行财务公开,有力地推动了干部职工作风的根本转变。这是该县加强对纪委派驻(出)机构管理所取得的明显实效之一。
东安县自2007年3月率先在全市开展对纪委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几年来,该县始终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制度、体制、机制、管理、监督等方面加强对全县32个纪委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取得了明显实效。为使全县纪委派驻(出)机构规范有序,该县立足制度建设,制订出台了两个具体管理办法,即《关于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办〔2007〕17号)和《关于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暂行)(东纪发[2007]3号)。同时,改革了领导体制,全县32个纪委派驻(出)机构由过去双重管理体制改为由县纪委直接管理体制,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了10条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能,理顺了派驻(出)机构与县纪委和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关系,加强了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力度。此外,加强对纪委派驻(出)机构干部管理,将派驻(出)机构59名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到县纪委机关干部统一管理范围,对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管理从民主推荐、考察任免、交流、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解除了派驻(出)机构干部大胆开展工作的后顾之忧。
截止目前,该县32个派驻(出)机构对驻在单位财务内审256次,发现并责令整改财务问题137个;立案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49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1人;县纪委直接抽调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办案59人次;重点对32个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了人事调整,其中,交流任职4人,新提拔任职3人,推荐到其他岗位任职5人。(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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