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安监局组建不到6年两任局长相继落马

嘉禾县安监局是一个只有10多个编制的机构,从规模上来说,这是该县行政系统最小的部门之一。但对于位列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的嘉禾县来说,这个组建不到6年的小局,在该县行政系统中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58岁的刘诗元是亲自组建该局的核心人物,也是该局第一任局长,曾担任该县煤炭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煤炭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这个被称为专家的安监局长,如今却意外落马。不久前,桂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刘诗元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涉案赃款、非法所得共计460万余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刘诗元在担任嘉禾县安监局局长、煤炭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煤炭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有关煤矿在减轻安全事故处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煤矿整合补偿款及煤矿整合方面提供帮助,14次非法收受煤矿老板人民币共计94万元。另据查明,刘诗元还有约24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在调查刘诗元案时,进而牵出接替他的第二任局长李石万。现年45岁的李石万是嘉禾县石桥镇人,大学文化,曾先后担任铁炉下煤矿矿长、党总支书记;县煤炭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县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于2008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10月8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6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石万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李石万在嘉禾县草塘煤矿入股所分的红利(孳息)六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受贿、贪污犯罪所得五十五万零五百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石万自2003年至2008年在担任嘉禾县铁炉下煤矿矿长、嘉禾县煤炭局局长和嘉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次,价值人民币47.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李石万自2003年至2004年在担任嘉禾县铁炉下煤矿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骗取公款8万元,占为己有。
案件发生以后,嘉禾县纪委监察局针对该局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案件分析和总结,深入发案单位、紧贴热点问题和惩防体系,建立健全制度,并跟踪督促执行,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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