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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以长效机制严把公款出国(境)关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8]9号、中办发[2009]12号及省有关加强出国(境)管理的文件精神,去年以来,湖南省岳阳市通过加强领导、清理检查、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有效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今年14月,全市因公出国(境)人数较2008年同期下降了61.8%,公款出国(境)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

   

  岳阳市将加强公款出国(境)管理纳入市委中心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市委书记易炼红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加强公款出国(境)工作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政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并以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规定:“党政干部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做到有规则守规则,有纪律守纪律,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私自接受旅行团的办证,以公务为名行旅游之实”,“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组织部、外侨办、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方协调,今年以来,先后三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出台该市规范性管理措施和文件。先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综合管理文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文件,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下发了党政干部出国(境)纪检备案监督的文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了出国管理协调机制。

   

  二、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核机制

   

  结合中办发[2008]9号文件规定,岳阳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审批制度。一是坚持任务审批。按照“计划报批”、“计划审核”的原则,制定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各单位年初向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县处级人员出国(境)计划,报备科级及以下人员计划出国(境)总量,外侨办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总量;对逾期未上报计划的单位,暂停审批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同时,建立健全出访考察报告制度,考察团组回国后一个月内上交出访考察总结报告,不断增强出访的目的性、计划性和时效性。二是严格经费审核。将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了预算管理,在审批程序上由财政局对出国(境)经费进行先行审核,对经费来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团组及人员一律不得报批出国(境)任务,变事后审批为事前审批。在事后审批上,建立了任务审批、经费来源审核、经费使用审计的联动机制,经费核销时,严格对出国(境)人员的任务批件、纪检监察备案表和护照等进行审核,出国(境)团组在没有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前,一律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三是严把人员政审关。严格按照中央“两办规定”办理全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手续,将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对政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办理出国(境)手续。同时,坚持证照集中管理制度,因公证件回国后7天内交市外侨办统一保管或注销,因私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缴统一保管。

   

  三、创新管理举措,优化监督机制

   

  一是实行公职人员出国(境)备案管理。出台《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制度》,对全市公职人员出国(境)进行备案管理。全市党政干部出国(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到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登记备案,并明确规定:公务出国(境)人员以纪检备案表、财政部门开具的购汇人民币限额核销表、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为经费报销合法凭证;因私出国(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基本情况、申请出国(境)事由、目的地及假期、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备案。今年15月,全市共有47名处级干部在市纪委出国(境)备案,其中因公17人、因私30,全部实行了备案登记。二是建立公职人员信息库。为严格防止党政干部持因私证件公款旅游,岳阳市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建立全市国家公职人员相关信息库,对国家公职人员信息实行备案登记。各单位均明确一名信息专管员专门负责日常报备和管理。对新提拔或新调任人员,属于登记备案人员范围的,所在单位及时将其信息数据报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目前已有60%以上单位将国家公职人员相关信息送同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预计七月份可实现全部备案。三是明确纪律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明确纪律要求,对公职人员出国(境)实行“七严禁”,即,严禁假借公务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严禁公务出访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严禁因公持因私护照走旅行社等因私渠道出国(境);严禁违规参加“双跨团组”出国(境);严禁因公出国(境)不按规定办理汇购和核销手续;严禁因私出国(境)不按程序办理备案审批;严禁违规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采取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因公走因私渠道等行为进行了大范围排查,先后清查各类出国境人数357人,重点查处了岳阳县卫生局监督所、临湘市国土局等16个单位的违规出国(境)行为,有效规范了公务出国(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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