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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试行轻微违法行为首查免罚办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石门县纪委宣教室

    针对很多企业因不熟悉行业法律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现况,今年来,湖南省石门县加大了部门上门指导咨询服务力度,并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印发〈石门县行政执法部门轻微违法首查免罚项目手册〉的通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下大力优化柑桔、茶叶、养殖、建材、电力、化肥等经济支柱产业的环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通知指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涉及到我县柑桔、茶叶、养殖、水泥、化肥、电力等经济支柱产业的执法行为中,对各行政管理相对人在企业和项目的设立、建设、生产、收储、营销、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础上,推行“首查免罚”制度,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免于罚款处罚。
    此次公布的“首查免罚”项目为第一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处罚的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较大后果的行为;不是主观故意,通过警告、批评教育能够尽快消除影响的行为。纳入第一批“首查免罚”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共11个,涉及行政处罚项目89项。其中,石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4项,石门县环境保护局5项,石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7项,石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2项,石门县公安消防大队21项,石门县交通局4项,常德市石门公路管理局4项,石门县水利局9项,石门县卫生局6项,石门县畜牧水产局3项,石门县农业局4项。
    通知要求,交警、保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实行“首查免罚”时,应当建立执法台帐、制作执法文书和卷宗,将违法的基本事实、处罚依据、处理结果、整改意见等建立信息平台,做到信息共享,有据可查。
    社会各界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首查免罚”情况予以监督。
    “首查免罚”的实施,将有效推进该县工业经济的发展。(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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