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纪委:推行新机制 提高案件查办质量

为克服县区乡镇和直属单位办案这个薄弱环节,永州市纪委创新工作机制,在去年开展县区直单位和乡镇分片联组办案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推广双牌县纪委分片联组办案经验。
一是实行联乡联组制,加强横向合作。根据各县区乡镇、直属单专位一般只有1至2名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现状,将乡镇和县区直单位分成若干办案协作区,每区确定一名召集人,协同办案。县区纪委监察局成立案件检查指导小组,每区确定1至2名班子成员为联系领导,对各协作区办案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统一领导,整合协作区内办案力量。每个协作区设立一个办案工作指导组,由一名县纪委常委任组长,协作区内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成员,整合协作区内办案力量,对重要复杂的案件线索,由指导组协调协作区内的办案力量进行集中办理;涉及大要案的,由县区纪委直接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处理。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县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专门办法,对协作区查办案件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职责、案件来源、人员确定、开展调查、办案纪律、后勤保障、组织领导等都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新机制的顺利实施。
四是查审脱钩、分级管理,提高查办案件质量。涉及一般党员干部的,由案发地纪委进行初步审理,报经县纪委审核后,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党员干部的,由县纪委直接审理,并进行处理。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由县乡办案协调领导小组按程序负责办理有关移送手续。
五是制订奖罚措施,加强办案保障,确保新机制有效落实。对协作区办案有功人员,县区纪委监察局予以奖励;对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办案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胡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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