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麻阳对党政主要领导等重要职位实行全委会票决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3-16 11:30 来源:麻阳市纪委

       日前,麻阳印发《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票决任免干部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全委会票决人选范围,对党政主要领导等重要职位实行全委会票决,大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扩大范围。县直单位、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需经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人选,由县委常委会决定,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全委会审议表决时,发放征求意见函。超过全委会委员过半数同意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县委常委会作出任用或推荐决定。

        二是规范程序。县委全委会表决会议按照公布名单、介绍情况、审议拟任人选、推荐人选、无记名投票表决、宣布表决结果的程序进行。投票表决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继续提名的,提交全委会表决。

        三是严明纪律。全委会成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提名、讨论、投票等情况。在全委会表决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诬陷诽谤他人或进行串联、拉票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纪委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