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出台“十条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为深入贯彻促进观念和作风转变三十条,重申“六个不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攸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制订出台“十条规定”:
一、攸政发、攸政办发文件每年不得超过100件,无实质性内容不发文件、不发纪要。除特殊情况外,文件一般不得超过1500字。
二、一般性会议只安排1名领导讲话,交流发言不得超过10分钟,主持人总结发言不得超过5分钟。专题性工作会议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三、严格控制政府常务会议、县长碰头会议议题,原则上每次会议议题不得超过6个,酝酿不充分、准备不充足的议题不得上会。
四、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县长碰头会一律由有关部门单位一把手参加。凡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旷会、代会的,一次点名通报,两次写出书面检查,三次进行戒勉谈话。
五、除法定性、庆典性会议外,一般不设主席台,只设讲话席。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县长、副县长不参加。一般性工作调研和检查,不随带电视台记者,不播发新闻报道。
六、严格实行工作预安和任务交办制度,副县长对分管工作按月进行预安,各部门单位对预安的工作、交办的事项必须如质如期完成,完不成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七、对基层、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一般性事务原则上必须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办结的,视同受理单位默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受理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八、对作出的决定、议定的事项、部署的工作,必须逐一建立台帐,全程跟踪督查督办、问效问责,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开展工作督查,不指出具体问题、不点名批评责任单位,一律不发督查通报。
九、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9+2”文件,对违反制度、规则和程序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十、部门单位一把手工作日7:30—22:00必须开通手机,其他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