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以人为本全面推行民情报告制

近日,雨湖区以潭雨发〔2009〕10号文件专门下发《关于民情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在全区推行民情报告制。该制度明确目标任务为:坚持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访寒问暖,到群众最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去理顺情绪,把群众的利益诉求变成党和政府的工作追求,使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作出的决策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合乎民利,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强商兴工见实效”的要求。
该制度明确民情报告的要求:一是要深入群众。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了解民情不少于4次,区直部门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每月下基层了解民情不少于6次,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每月要有2/3的时间下基层了解民情。二是要登记办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对报告上来的民情进行逐一登记,准确把握核心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分门别类予以办理。三是要适时反馈。全区各级各部门对民情报告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能够有效吸收、采纳、解决的,通过专报的形式,适时向民情报告人及有关群众反馈。对一时难以处理的,要向民情报告人及群众解释说明原因。
该制度明确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民情报告制度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民情报告制度作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对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表现一贯优秀的,予以提拔重用;对重大问题没有掌握、报告问题不及时、反映问题不真实、处理问题不及时等现象,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当年绩效考核不得被评为一类或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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