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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出台规定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3-17 10:57 来源:郴州市纪委

    为进一步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国家公职人员行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近日,郴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决定对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该规定将于发布之日30日后实施。
    规定指出,国家公职人员凡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在学习、培训或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期间,在宾馆、酒店、茶楼等公共场所,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赌博活动和以打麻将等各种形式进行输赢钱物的“带彩”娱乐活动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视为违纪,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处理,是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的一律先待岗再依纪依法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早午餐饮酒者(本市行政区以外来客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将被严肃处理。首次违规者,纪检监察机关将向其单位发出书面警示函,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违规者,将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三次及三次以上违规者,除按照第二次违规处理办法外,另责成其单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以及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操办婚丧、升迁、调动、升学、乔迁等事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原则上只能限于亲属范围,宴席不得超过20桌;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以“礼尚往来”名义收受钱物。操办过程中严禁使用公车,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如实向组织申报;市管干部及中省驻郴单位的处级干部,均应在事前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并在操办后2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报送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违规但不构成违纪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整改、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者,将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所得依法收缴。
    规定明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发现2起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发现3起以上(含3起),取消该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凡对本规定落实不力,造成本单位赌博和工作日早午餐饮酒以及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之风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该规定还明确了规定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办法,同时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举报,对举报者依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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