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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纪委“廉政合同”促廉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3-22 11:11 来源:韶山市纪委办公室

    为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建立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形象,韶山市开发办在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进工程廉政建设,由开发办的法定代表人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约束双方的行为。要求开发办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索要或接受乙方赠送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以考察企业等名义,索要或接受乙方安排的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参加和接受可能妨碍公正执行公务和工程监督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以任何名义让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在工程管理中收取回扣、中介费。对于开发办的工作人员违反合同规定中的任何一款,均记入工作人员廉政档案,除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外,并由监察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扣除当年年终资金。廉政合同由开发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韶山市监察局备案一份。韶山还在交通局等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部门推广了这一做法,有力地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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