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四举措狠刹工作日中餐饮酒风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09-06-19 15:2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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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中餐喝酒,不仅铺张浪费,耽误工作,而且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为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今年以来,新晃县明文规定全县各级各部门中餐不准饮酒,并着力抓好了四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了规定的执行。
抓好思想认识环节。加大宣传力度,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饮酒若干规定的通知》,通过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禁止工作日中餐饮酒的有关规定及中餐饮酒的不良影响。23个单位将“工作日中餐禁酒令”挂牌上墙,15个单位将“禁酒令”制作成卡片让干部职工随身携带,使干部职工对工作日中餐禁酒在思想上有充分的认识。
抓好财务管理环节。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加强了对各单位的财务核算,全面落实了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的审批规定,对各单位的接待费用实行定额核算,超出定额部分按50%提取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从财务上堵源截流。
抓好监督落实环节。专门成立了“中餐禁酒”督查组,分别由纪检、监察、公安、广电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不定期地对县乡各营业性酒家进行突击检查,对各部门列支的招待费实行定期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公开曝光。
抓好责任追究环节。规定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刹“中餐禁酒风”的第一责任人。单位、部门一年出现三次以上违反“中餐禁酒令”要求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责任。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参评部门,每出现一次违反要求的行为,将按出现一次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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