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一组一员一制度” 规范涉刑案件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桂阳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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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广泛调研,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逐步完善“一组一员一制度”,规范涉刑案件的审理工作。
“一组”即成立涉刑案件移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常委和县公安局分管案件侦察、县法院分管案件审判、县检察院分管反贪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县检察院反贪局、县公局刑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一员”即在各成员单位设立一名信息员,负责涉刑案件信息交流、案件材料的移送等工作。“一制度”即实行涉刑案件跟踪管理制度。
在涉刑现实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严重的党员干部,由领导小组根据案情讨论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对司法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由侦办机关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联系,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以后,案件审理室协同案件检查室对移送案件立案、证据转换、侦察终结、起诉、判决等关键环节,在不干涉司法独立的前提下,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取得政治、法纪和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2009年以来,该县依纪依法审理涉刑案件5件,处理8人,增强了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强化了查案整体功效。(尹堂松 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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