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严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形成责权相适、绩酬相应、奖罚相宜的工作机制,日前,道县制定下发了《道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该办法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严格请假制度。不准电话请假,因事请假的,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窗口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将假条交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无领导签字同意的假条,办公室不接受,作旷工处理)。请假一天以下的,由首席代表签字同意;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由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因特殊原因而当日无法提供《医疗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医疗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凡请事、病假30天以上的,必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事先写好假条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同时,窗口单位要及时调派工作人员代岗,未补岗替岗的,不准请假。旷工或擅自离岗(缺岗)一天的,给予警告;两天的,进行告诫谈话,扣发当月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30%;三天的,扣发当月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50%;三天以上的,扣完全年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退回原单位。
二是严禁上班时间有串岗聊天、打电脑游戏、听耳机、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告诫谈话,扣发当月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30%;第三次扣发当月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50%。一个月发现有三次的,扣完全年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退回原单位。被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次“曝光”的,进行诫勉谈话,扣完当年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退回原单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进行诫勉谈话,扣完全年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退回原单位。
三是发现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县纪委、监察局发现查实或群众举报属实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第一次扣发当月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第二次诫勉谈话,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三次及以上的,扣完全年工作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退回原单位。 (蒋品国)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