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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三步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4-07 09:22 来源:常宁市纪委


常宁市纪委书记     王若君

    中共中央今年初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基础性法规,是经过12年试行,中央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主要是要做到“三结合”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与学习宣传相结合。新闻媒体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加强对《廉政准则》及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廉政准则》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要注意针对区内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早打招呼,及时搞好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一些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向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发了廉政短信,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把近年来有关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文件汇编成册发放给全市党员干部,通过编发廉政手册、编发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要与整顿干部作风相结合。通过《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必须切实解决“六个方面”问题和坚决制止、纠正“四个突出行为”。解决“六个方面”问题,即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四个突出行为”,即坚决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买官卖官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是要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将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通过自查、互查等方法,认真查找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把《廉政准则》的“八个禁止”作为2010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采取督改结合、个人申报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集中进行专项治理,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公开处理,推动《廉政准则》的深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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