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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 构建涉诉信访大格局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雨湖区纪委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确保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处理,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多措并举构建涉诉信访工作大格局。
    一是构建信访工作源头预防机制。该院制定实施《关于构建案件质量管理大格局的实施办法》,通过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案件服判率,降低上诉率。同时,制定实施《关于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与兑现率。坚持从源头上预 防、控制信访案件的发生,杜绝因案件质量、执行工作而产生新的信访案件。
    二是完善信访工作信息化管理机制。将每一起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承办人员等情况记录在案,纳入台帐管理。对初次来信来访的,由立案庭按一案一表的原则,将信访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对重信重访的,则由立案庭建立重信重访档案,详细记载重信重访的案件事实,申诉理由与要求,上访情况,不息诉的原因以及曾采取的解决措施等,进行动态跟踪。
    三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排查机制。坚持开展“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三查制度,即:对日常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重大涉诉信访问题和有群体访苗头的案件,及时排查;各业务庭室每月进行专项排查一次;在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对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涉诉信访案件主动进行集中排查。通过信访排查机制,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则主动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及应急预案,落实稳控措施。
    四是贯彻落实三级答疑制度、信访听证制度。实行院领导值周制度,庭长、审判长、承办法官三级答疑制度,信访听证制度,对信访案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反馈,次次有记录。凡当事人来访,需要承办法官对生效判决作出说明和解释的,则由承办法官在一周内通过当面释疑或判后答疑等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如通过承办法官的当面释疑或判后答疑,当事人仍表示不服,则由承办该案的庭(局)长负责接访并作好记录。对于庭(局)长接访后,当事人仍坚持申诉的,立案庭报请原承办部门的主管院长接待处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陪同接访、处访。对于原承办部门的主管院长接访后,当事人仍坚持上访的,由主管信访工作的院长提请院信访领导小组决定召开信访听证会。
    五是强化信访工作考评制度。把开展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各业务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涉诉(执)上访率、信访案件息访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和分值。年终时严格按《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予以考核,对2009年以前未结信访案件稳控和息访工作突出及2010年没有发生信访且完成全年岗位目标任务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六是实行信访责任倒查机制。制定《雨湖区法院信访责任倒查实施办法》,将信访纳入执法质量档案,从案件发生的源头开始,逐级、逐人、逐时段对案件的审理、执行、稳控等全过程进行倒查。对在办理审判、执行和信访案件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审判职责、审判管理职责和信访工作职责,引起当事人信访,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有关责任庭室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经责任倒查,相关责任庭室和责任人确有过错的,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司法问责的暂行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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