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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

编辑:陆群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预防腐败室

 

 湘纪发〔2010〕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

  现将《湖南省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做好工作。

  

                                       中共湖南省纪委

                              湖南省监察厅

                                       2010年3月29日

 

湖南省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

 

  湖南省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第九届纪委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为抓手,充分发挥省预防腐败局组织协调、综合规划、监督检查等职能,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省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议事决策作用

1.建立健全省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工作职责、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等相关制度,完善议事方法和程序。

2.通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预防腐败工作中涉及改革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抓好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

3.加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发挥成员单位在预防腐败方面的职能优势,支持各单位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腐败工作。

4.统筹协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预防腐败工作。推动各市州切实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明确专门室和专门人员抓预防腐败工作。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市州成立预防腐败专门机构。

 

二、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大对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力度

1.在省直机关确定一批重点单位作为预防腐败工作联系点;在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建设、水利等重点部门和党群、司法机关确定一批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位,作为首批廉政风险防范点,针对选人用人、司法、资金项目审批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国有企业改制、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政府特许权授予等腐败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公开权力依据,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3.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重点抓好“5+X”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即:全省统一开展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五个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另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制度一并开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4.围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用地和探(采)矿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结合廉政风险防范点建设,认真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完善制度、加以整改,切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全面推进全省预防腐败试点工作

1.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经验。督促各级各部门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6号)、继续抓好全省预防腐败14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试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建立试点成果推广运用机制,推动试点成果转化。

2.继续推进长沙市预防腐败综合试点工作。加强对长沙市预防腐败综合试点工作的调研、督促和指导,推广长沙在有效预防腐败工作方面的创新举措。

3.总结推广株洲市招投标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4.推动部分大中型企业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工作。

 

四、抓紧做好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的试点工作

1.成立省预防腐败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方案。

2.以公安机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部门、金融部门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腐败预警机制。协调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等专业部门,加快相关信息共享和分析的软件开发,加强对党政干部出国(境)、购买房地产、本人及家属经商办企业及投资等信息的监控。配合金融系统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推进反洗钱和征信体系建设。

3.加强协调督促,推动全省法院、检察院、国土资源、建设、财政、交通、水利、卫生、国资、审计等重点部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省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的交互对接。

 

五、认真做好预防腐败有关专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制止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

1.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原则,继续严格控制和适度压缩因公出国团组数量和人数,并适当压缩经费。

2.狠抓因公出国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强化派出单位、团组负责人、审核审批和监督检查部门责任,督促落实因公出国任务审批、经费先行审核等制度。加强对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预算执行、经费核销等方面的监督。建立因公出国信息公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党政干部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3.加强对双跨团组的管理。组织对党政机关所属(含挂靠)的中心、协会、学会双跨组团情况进行检查。

4.严肃查处公款出国旅游案件,重点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对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督促配合财政部门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认真抓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6号)的贯彻落实。

2.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按照“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原则,加强集中采购机构与分管行政机构分离的督促检查。

3.进一步督促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协调督促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管理电子化信息平台,建立评审专家、供应商和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

4.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重点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督促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经费审批相分离,项目主管与项目招标相分离,工程质量监管与工程验收相分离的体制和机制。

 

(四)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

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对新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对行政审批、执法等权力实行网上公开和监控。

 

(五)深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重点对党政机关所属(含挂靠)的中心、协会、学会的行为进行检查和规范,探索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六、认真开展预防腐败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

1.加强与省廉政研究基地(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和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等的联络沟通,支持中南大学、湖南商学院、长沙理工大学等高校预防腐败研究基地建设。开展预防腐败利益约束和监控机制建设等课题研究。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探讨和交流,适时主办一次预防腐败理论研讨会。

2.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

3.加强预防腐败个案剖析。针对一些重要部门、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件,剖析工作程序、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腐败的建议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

5.利用好“三湘风纪”网站平台,做好预防腐败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网民关于预防腐败的意见建议,正面引导网络舆论。

6.认真完成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达的预防腐败国际合作任务。开展有关预防腐败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主题词:预防腐败 2010年 工作要点 通知

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0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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