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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备案制为基础的民政资金监管制度体系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0-04-20 12:09 来源:未知

   政资金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如何管好用好民政资金,已成为各级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焦点。湖南省民政厅党组一班人在实践中摸索总结,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开全国民政资金管理之首创,率先实行“三级备案制”,即各市州下拨到县(市、区)的各类民政资金,在完成分配方案后,将分配方案(正式文件),报厅相关业务处室、计财处、监察室备案;各县(市、区)下拨到乡镇的各类民政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州备案;乡镇将民政资金分配到人的方案报县(市、区)备案。形成了 “六位一体”的管理体制:集体研究制、三级备案制、专项监察制、专户核算制、情况通报制及限期整改制,较好地解决了民政资金管理的问题。国家民政部多次在全国的民政工作会议上推介湖南的工作经验。

   一、问题的由来

       政部门是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优抚安置、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20多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主要职责就是关注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可以说,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点,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随着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政事业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不断得到改善,改革发展成果为人民群众共享,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民政资金是救命钱,是高压线。随着党和政府对民政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民政部门分配使用的民政资金大幅度快速增长。民政部去年投入湖南的各种资金达到近70亿元,比2003年的8亿资金投入增加了数倍。厅党组一班人最担心的事就是怕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出问题,纪检监察就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集中精力抓,连续抓。这几年年年有新思路,新突破。2006年实行了大会点评,现场交办制;2007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出台了四条硬措施;2008年全面实行了资金分配备案制,探索建立资金管理预警机制,都是从源头上、制度上寻求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解决民生资金的公平问题。去年对各地落实三级备案制情况进行了专题通报。去年10月底对各地落实民政资金监管制度体系情况开展了专题执法监察,检查内容既看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更重要的是看资金管理制度的落实、注重从制度上、从更高层面了解研究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现在整个资金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了“六位一体”。

       二、主要做法

    民政部门落实为民工作职责,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主要的手段就是通过民政资金的发放来实现,可以说,能不能管好用好民政资金是检验民政部门执政能力强不强,落实党和政府利民惠民政策得不得力的首要标准。这几年来,厅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民政资金的分配发放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制度上、资金分配上、过程上、监督上把关,管好用好民政资金,为群众谋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完善制度措施,注重从总体上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有三个特点:一是量很大。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资金越来越多,如去年国家安排我省的民政资金达47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加上省本级和募捐资金,管理使用的民政资金近60亿。二是涉及的范围广。全省民政直接救济和资助的对象每年有800万人左右。这些民政对象中,既有不救不得活的“三无”人员,也有涉军对象,涉及的范围广,稍有风吹草动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三是审批权利分散,监管难度大。民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很多工作落实在基层,实际审批在基层,资金使用的监管难度很大。力争从源头上、制度上寻求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是我们这几年一直在努力探索解决的问题。2006年实行了大会点评,现场交办制;2007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出台了四条硬措施;2008年全面实行了资金分配备案制,探索建立资金管理预警机制。现在我们的资金监管制度可以归纳为“六位一体”: 集体研究制、三级备案制、专项监察制、专户核算制、情况通报制及限期整改制。是集体研究制。每类民政资金分配安排,都必须经过党组或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凡因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资金使用上出了问题,谁表的态,谁签的字,追究谁的责任。二是“三级备案制”。各市州下拨到县(市、区)的各类民政资金,在完成分配方案后,将分配方案(正式文件),报厅相关业务处室、计财处、监察室备案。各县(市、区)下拨到乡镇的各类民政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州备案。乡镇将民政资金分配到人的方案报县(市、区)备案。上级部门在分配环节就掌握资金的去向,纪检监察和计财部门有针对性地对资金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加强检查监督,起到预警的作用。三是实行专项监察制。县一级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市一级要达到50%以上,坚决查处和纠正民政资金分配使用中出现的优亲厚友现象或执行政策出现偏差的问题。市县每年530日前要对前一年度的资金进行检查,完成后,向省厅相关业务处室、计财处、监察室上报检查情况。四是专户核算制。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防止挤占、挪用。五是情况通报制。每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后,召开市州民政局长会,将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提高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水平。六是限期整改制。点评会上,对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地方,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搞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厅。我们的做法得到了民政部、省纪委的肯定,基本上每次民政部开工作会议,我们都要作大会发言。

       (二)抓好执法监察,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在资金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组织工作,每年组织好全省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先后对救灾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军休资金、低保资金等专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执法监察。特别是救灾资金几乎年年搞,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基本上年年有新思路,新突破。这几年我们开展民政资金执法监察主要采取了 “四个结合”的办法。

    1、在监察主体上,坚持监察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民政资金的专项执法监察,主体是民政监察部门。但民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少,而民政资金量多面广,涉及的业务部门多,单纯依靠民政纪检监察机构,无法完成,也不可能完成。我们与有关业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既当好主角,又当好配角。凡是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执法监察,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争取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支持和协作。对业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需要与可能,做好参与配合工作。在协调配合中,通过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提高民政资金专项执法监察的效果和质量。

    2、在监察对象上,坚持救灾、低保、福利等各项民政资金相结合,实现民政资金执法监察一体化。目前,基层民政工作基础都比较薄弱。2000年机构改革后,我省大部分乡镇都没有设民政办,只有一个民政助理员,既管低保,又管救灾;既管发放,又当会计,且调动频繁。而许多乡镇财政所人员受到业务能力、责任心等因素限制,没有完全按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核算。受此影响,有些乡镇财务核算不规范,帐目不清楚,民政资金只设一个会计科目,没有按专项资金分类,低保、救灾、五保供养各类资金捆绑在一起发,给民资金的监督管理带来了难度。如果每项民政资金单独进行执法监察,则很容易发生混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反复强调民政资金要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从民政工作目前的实际出发,要求在由各业务部门分别进行分类检查的基础上,坚持对民政各项资金整体进行执法监察,实现民政资金分类执法监察和整体执法监察、重点执法监察和普遍执法监察的有机统一。

    3、在监察方式上,坚持省、市、县、乡、村相结合,实行五级同步联动。民政资金是一级一级地下拨,最终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的。我们在民政资金专项执法监察中,按照省厅下拨资金的走向,先到市(州)、再到县(市)、乡(镇)、村,顺藤摸瓜,最终追踪到民政对象,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一笔一笔的核实,一户一户的查对,较快较准地发现问题,使问题得到及时的纠正;同时,能规范基层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防止民政资金被挪用、裁留甚至进了某些人口袋等问题的发生。

    4、在监察手段上,坚持执法监察与纠错、制度建设相结合,着力深化执法监察的效果。我们在民政资金的专项执法监察中,注重发挥民政资金执法监察的多种作用。一是通过民政资金专项执法监察,注重保证国家有关民政政策法规在各级民政部门的贯彻执行,发挥好执法监察的保障作用。二是根据民政资金管理和分配的特点和内容,对于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地区,通过多种形式事先打招呼、提出要求和告诫,以引起注意,从而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三是发现民政资金的分配管理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不合理的问题时,责令立即整改,发挥执法监察的纠错作用。四是发现在民政资金管理分配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对违法违纪者进行公开处理,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惩戒作用。五是在民政资金专项执法监察中有意识地对监察对象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教育,使监察对象树立正确的执政意识,提高其廉洁行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实现执法监察的教育作用。六是在民政资金专项执法监察的过程中或对监察对象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后,就检查情况作出结论,实现执法监察的评价作用。七是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及时发现民政资金管理分配中的一些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有价值的预见,实现执法监察的预测作用。八是通过检查监察对象内部监督机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帮助监察对象找出制度上的漏洞,并协助其搞好内部监督机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使其内部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实现执法监察的建设作用。

    三、取得的成效

        1国家审计署、财政部、民政部连续三年对我省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都没有发现大的问题,对全省民政资金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2、去年3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着力打造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湖南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民政资金使用情况》为标题,头版头条报道了湖南省民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报道全面介绍了湖南省在民政资金监管中实行的集体研究制、三级备案制、专项监察制、专户核算制、情况通报制及限期整改制等硬措施,对湖南省的做法和工作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3、去年824全省作风建设特色工作推介会议上,省直厅局两个单位作典型经验介绍,民政厅以题为《省民政厅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第一个发言,重点介绍了加强民政资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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