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

湖南省人口计生系统的“阳光计生”工程,由省人口计生委于2006年发起,纪检监察机构牵头,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实施。经过了2006年提出、2007年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省全面推开四个阶段。主要做法是:全面推行宣传阵地外移战略,以规范村(居)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以开展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执政”,以丰富计生活动推动“阳光服务”,以畅通诉求渠道保障“阳光维权”,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监督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问题由来,
我省“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提出“扎实强基础、综合上水平”的总体思路,全力打造“八大计生”(即:创新依法管理机制,打造阳光计生;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打造民主计生;创新优质服务机制,打造温馨计生;创新利益导向机制,打造甘露计生;创新综合治理机制,打造合力计生;创新考核评估机制,打造诚信计生;创新特殊人群生育管理机制,打造公平计生;创新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机制,打造数字计生)。 “八大计生”工程中的第一大工程就是“阳光计生”工程,明确规定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做法
(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以规范村(居)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1.规范工作要求。我省要求,在2009年底以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全面、真实、经常”的村(居)务公开机制。所谓“全面”:一方面是全省所有村(居)都要实行;另一方面,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凡是涉及人口计生的方方面面,都应全面公开。所谓“真实”:就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政策必须合法,对象必须真实,数据必须准确。所谓“经常”:就是做到法律法规政策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常换常新。
2.规范公开内容。主要有以下五类。(1)政策类。一是生育政策。二是奖励优惠政策。三是处罚政策。四是流动人口的相关政策。(2)程序类。包括办理一孩生育证、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两扶”对象确认、病残儿医学鉴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3)服务类。包括免费服务项目、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男女生殖健康知识。(4)维权类。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和各级的维权监督电话。突出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的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两个纪律”。(5)动态类。生育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环情孕情检测情况、奖励优惠情况、群众意见建议办理及反馈情况、本村党员干部生育、节育情况。
3.规范公开形式。我省在全省推广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公开栏公开。各地要在村(居)的主要交通路口、群众聚集地带设立固定性、永久性的公开栏2块以上,要求设计新颖,制作美观,材料经久耐用。 公开栏附近应配套设置群众意见箱,以收集群众意见。公开栏要明确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另外,还可以采取入户公开、互联网公开、新闻媒体公开、12356阳光热线公开、便民服务大厅公开、重大节庆日公开等形式公开。
4.规范公开程序。 一般程序分为五步:一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共同确定公开内容;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审核把关,对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三是采取各种形式向村民公布;四是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村干部及时答复与解释,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5.规范公开时限。一是定期公开。有关计划生育事项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二是逐段公开。出生情况、孕环情检测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奖扶情况等要按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要求分段或随时公开。三是长期公开。公开的内容至少保留一个月以上,少于一个月的,应当重新公开。
(二)扩大群众的参与权,以丰富计生活动推动“阳光服务”。
1.计划生育政务活动与丰富多彩的文艺宣传活动相结合,激发群众热情。我省已连续三年开展了“生命之光”、“生命之源”、“生命之舟”全省人口计生文艺汇演,深受群众欢迎。全省各级也结合实际组织各地文艺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把计划生育政务活动融会到文艺活动中,起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
2.把计划生育政务活动与免费技术服务活动相结合,吸引群众参与。我省普遍开展了出生缺陷干预宣传教育和对再生育夫妇免费进行出生缺陷干预检测。连续多年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三湘行”活动,为育龄妇女进行生殖道感染疾病免费检查。深受群众欢迎。
3.把计划生育政务活动与丰富多彩的协会活动相结合,挖掘群众潜力。我省各级以协会组织为载体组织和动员积极分子主动参与计划生育,开展卓有成效的活动,使群众通过参与协会活动变“被动”为“主动”,从“旁观者”变成“主人翁”
(三)激发群众的表达权,以开展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执政”。
2007年以来,我省连续三年开展基层“民主评议”活动。从2007年开始,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民主评议活动,请下级部门给上级部门和部门干部评分,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从2008年开始开展“双评”活动。通过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机关干部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
(四)赋予群众监督权,以畅通诉求渠道保障“阳光维权”。
1.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发动群众监督。我省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举报监督渠道,省人口计生委开通了“
2.利用信访渠道,进行跟踪监督。把信访工作作为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开辟信访“绿色通道”。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层层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室,安排专人接访,村级公开上级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全天候处理农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实行办事投诉调处制。同时注重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能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三、几点体会
1.“宣传阵地外移”是打造“阳光计生”的重要载体。从2006年开始,全省统一推行了村级宣传阵地外移工作。一是宣传教育内容由“份内”扩展到“份外”。即改变过去就计划生育宣传抓计划生育宣传的做法,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经济发展之中,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之中,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二是选题策划主体由“内部”扩展到“外部”。即改变过去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选题、形式的确定均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的做法,把策划主体扩展到社会,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三是宣传品由“室内”转移到“室外”。即改变过去那种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写在文件里、锁在房子里、放在口袋里”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外移到人口聚集地、交通要道等,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内容发布在互联网、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宣传媒体上,真正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让群众在电视里看得着、广播里听得着、路边上见得着、本子里学得着、电话里问得着、需要的时候找得着,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和教育,提升了宣传教育效果。四是联动机制由“系统内”扩展到“系统外”。即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单打一向全社会联合、出精品转变。坚持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共享资源,互补优势,各负其责,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大联合机制..
2.全面规范村(居)务公开是“阳光计生”的重要抓手。村(居)务公开是村务管理的重大改革,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村民普遍关心的和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一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向村民公开,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当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当地群众的生育状况、应负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都是群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十分关注的重要内容,对这些内容通过有效形势进行全面的准确的公开,是打造“阳光计生”的重要抓手。
3.委党组支持、财政投入是“阳光计生”的重要保证。委党组非常重视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工作,自2006年开始试点,省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在全省5万多个村(居)建立规范的人口计生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外移设施。2009年,我省又专门召开全省“打造阳光”计生工作会议,以规范村(居)务公开为抓手,从形式、内容、管理、考核等多个方面对宣传阵地外移进行全面提升,省级财政拿出专项资金且金额较大,又无须地方配套,在全省全面推广,确保了“阳光计生”的实施。
4.“阳光计生”是人口计生系统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计划生育政务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群众对我们的信赖程度。从总体上看,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氛围较好,广大计生干部与育龄群众是鱼水情深,水乳相容。但是,由于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仍有差距,计生干部队伍良莠不齐,人口计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计划生育村(居)务没有公开、宣传教育没有到位,对农村基层组织和计生干部不能有效实施民主监督。比如,个别地方办理相关证件时乱收费问题,如果群众事先通过村(居)务公开,知道了办证程序和免费发证事宜,整个人口计生系统也就失去了乱收费的土壤。因此,规范村(居)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有利于加强对基层组织和计生干部的监督,有利于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化解矛盾,密切育龄群众与计生干部的关系,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和谐。
5.“阳光计生”是人口计生宣教工作化虚为实,虚功实做的手段。宣传教育工作如果缺乏正确的思路和方法,就往往显得很“虚”,由于工作具有长期性、潜在性、渐进性特点,难以立竿见影。但是实事上,宣传教育工作并不“虚”,而是起着实实在在的作用。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宣传教育作为“三为主”之首,现在将宣传教育作为新机制建设的先导,说明了宣传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抓好“阳光计生”,搞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实质上就是最基础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全省人口计生者找到了工作抓手,明确了工作目标,创立了工作品牌,真正体现了宣传教育工作的“虚功实做”,也容易形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效果。
四、取得的成效
1.激发了群众参与热情,降低了工作难度。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反映:以前总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是单纯的行政行为,习惯于“干部发话、群众听话”的作法,对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政务等等,普遍存在不想公开、不愿公开,甚至是不敢公开的顾虑,由此引起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不理解、不知情、不参与。现在,实现规范村(居)务公开,把计生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政务事务交给群众,使群众能够自行对照,自觉规范个人的生育行为。监督他人的生育行为。一些牵涉到群众利益的事情,还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使决策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从而进一步调动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了农村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意识。同时,由于广大群众由原来单向的被管理对象,变成了主动参与管理决策的主人,工作难度大大降低。
2.夯实了计生工作基础,强化了责任。通过规范村(居)务公开,全省着力抓了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阵地建设,全省各地选聘了一大批高素质的计划生育专干,加强了组级计生指导员的配备,按规定落实了待遇,工作经费大多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了计生协会和信息网络,推动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把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之一,着力规划建设了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乡、村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实行党员干部包片、蹲组、到户的计生包干制度,促使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组户,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分解落实了人口计生工作责任。
3.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的满意度提高。通过规范村(居)务公开,群众心里亮堂了,干部心里坦然了,干群关系融洽了。村务公开后,理清了计生事务,解除了群众心中疑团,群众对干部放心、信任,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提高。在2009年开展的评议活动中,全省共发出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调查问卷92878份,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调查问卷27714份。从回收调查问卷的汇总情况来看,广大农民群众对计生工作总的来讲是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两个调查问卷满意和比较满意率分别达到了97 %、98 %。不满意率分别为3 %和 2 %。
4.减少了政策外出生,稳定了低生育水平。通过规范村(居)务公开,全省减少了政策外出生,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攸县是全省率先推行村(居)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的县,2008年,全县共出生10642人,其中政策外出生人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76人;征收社会抚养费2010万元,同比增加898万元。目前,全县一孩妇女面达54.5%,放弃或推迟再生育的夫妇达到8520对。
5.扩大了影响,得到了充分肯定。
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两次做出批示,要对湖南的阵地外移进行调研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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