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出台干部监督巡视巡察办法

郴州苏仙区为创新干部监督和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在今年初出台了干部监督巡视巡察办法。
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职责。该区成立干部监督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小组成员由区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人、区委组织部聘请的干部监督工作特邀巡视员代表2名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巡视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派出巡视巡察工作组;听取巡视巡察小组工作汇报;研究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向区委汇报巡视巡察工作情况。
二是明确巡视内容。该区每年确定2至4个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巡察,巡视巡察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进行,每个领导班子巡视巡察时间为3至5天。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制定的重大决策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经济责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领导班子发挥战斗力、凝聚力情况,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和履行职责情况;干部教育管理、作风建设、机关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推荐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情况,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调查了解的有关情况。巡视巡察组只掌握收集情况,不查核具体案件、不干预被巡视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处理巡视巡察单位具体问题,对涉及的重要、敏感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三是明确程序和方式。巡视巡察程序有4个。1、成立巡视巡察组。2、巡视巡察前,向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3、制定巡视巡察工作方案,拟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意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等资料。4、提前5个工作日将巡视巡察工作日程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巡察单位。主要方式包括:述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民意调查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巡视巡察组对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巡视走访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的统计、分析、解剖和综合,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形成巡视巡察综合报告报区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巡察综合报告拟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被巡视巡察单位反馈巡视巡察情况。区委将巡视巡察结果记入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郴州市苏仙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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