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第十七届中央纪律第三次全会强调,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建设。这就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主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科学把握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辩证关系
第一、惩治腐败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前提和基础。不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党纪国法就没有威慑力,只有严厉惩治腐败,并通过案件的剖析,查找和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才能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查办案件的过程也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过程,通过惩治腐败的鲜活案例收到震慑作用,巩固和发展惩治腐败的成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属于事后处理的范畴。预防腐败主要是通过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和有力的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不想搞腐败,在行为上不能搞腐败,属于事前防范的范畴。虽然主治腐败的预防腐败针对的对象、采取的方式、产生的后果各有不同,但目标是高度统一的,就是纯洁党的肌体,有效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加大惩治力度,遏制腐败行为。实践表明,如果对腐败行为查处不力、惩处不严,就会纵容腐败分子,影响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直接影响预防的效果。因此,必须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依法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以及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等等,不管涉及到谁,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第三、加大预防力度,构建惩防体系。要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紧紧围绕掌权、用钱、选人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着力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把更加注重预防体现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中,全面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交通监察,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同时,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加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二、科学把握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取向,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形成制度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第一,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首先要重点抓好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制度完善,努力形成用制度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同时,要着力抓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制度改革创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让群众切身感受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还要重视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用制度来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从政行为。
第二,紧紧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纠而复生的根本原因。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紧紧围绕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行。凡是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整改,要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凡是应该由社会组织的承担的事情,尽量让社会组织去承担,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及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腐败行为滋生的机会和空间。
第三,紧紧围绕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体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是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行动。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要从群众最关注、权力最集中的领域、部位和环节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事务公开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政府和阳光政务,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权力运作的规范化、程度化和公开化,真正把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之下,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和运行机制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公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行使,特别是直接掌管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地行使,使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顺畅、监督更加有力,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科学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是形同虚设。必须坚持“立”、“行”并重,尤其要强化落实制度的措施,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借鉴普法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之中,统一安排部署,统筹组织落实。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重点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法治观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执行,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习惯,真正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面向全社会搞好制度的宣传适应能力,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普及率,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晓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二,加大和衷共济,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有效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要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日臻完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提高制度的生命力、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关键,要使制度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应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并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在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切实增强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要认真做好制度调研和补充、修订、完善工作;对已经过时甚至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制度,要及时及时废止。
天心区纪委、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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