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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立公众举报制度,严防建筑工程腐败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0-04-21 11:34 来源:未知

    中新网长沙九月十日(记者 肖前辉)频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让湖南省高层颇为头疼,湖南省政府十日向外宣布,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新出台的《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共十八条,主要规范了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和答复、奖励等方面的工作。
      《办法》规定,对拟建或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公众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对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其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后,负责举报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可达一千五百元。
      负责受理举报的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登记和移送转办工作;负责举报核查、处理和答复、奖励的部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和答复,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奖励。涉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举报,应立即核查和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目前已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达九千多个,去年以来,相继发生了五起较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湖南省建设厅副厅长袁湘江表示,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可以弥补现行行政监管的局限,使监管体系立体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能有力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还可以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法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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