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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三关” 用好“两员” 不断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0-04-22 17:10 来源: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

近年来,由于对农村党员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等原因,导致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村民来信来访不断增加,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就我市而言, 2006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乡镇、村、乡镇卫生院、乡镇学校等)违纪违法案件1191件,占4年立案总数的47%。其中,查处乡镇党委书记27人,村支书、村主任89人,乡镇站(所)长61人。由农村基层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占全市信访总量的40%

作为市一级党组织如何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找准切入点,怎样解决监督“死角”、监督“盲区”的问题。2008年,带着这些问题,我市纪委由主要领导带队,先后两次深入到7县区、14个乡镇,24个村和3个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共走访群众180多人,召开各类座谈会310余人次。通过调研分析表明,在现行的农村监督体制机制上还存在如监督机构不健全、村务公开不规范、“村官”以权谋私现象严重、“两委”选举风气不正、乡镇基层站所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监督网络。2008年来,我市先行试点,建立一支党风廉政督导员队伍以加强村级的纵向监督,建立一支农村党风监督员队伍以加强横向监督,形成监督“纵贯线”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市已选聘9名党风廉政督导员;在4639个村(居委会)设立了党风监督员,其中专职的2518人。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也因此而呈现出“两降一升”的良好局面,即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逐年下降,农村基层上访次数逐年下降,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满意率逐年提升。

 

在“选人”上,走好推荐、考察、任用“三步棋”

 

选好人是加强党风廉政督导员和农村党风监督员和农村党风监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抓好三个环节,走好“三步棋”,使农村党风廉政督导员和农村党风监督员队伍逐渐优化。

一是界定范围,搞好推荐。为选准人员,确保农村基层“两员”真正发挥监督作用,20095,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农村党风廉政督导员制度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制度对于“两员”人员范围、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党风廉政督导员人选由市纪委从调研员、正处级纪检监察员中推荐,报市委批准确定。村级党风监督员重点在退下来的老支书、老干部、老党员和有威信的村民中挑选,也可以从现任村支部委员中产生,由村党员或群众大会民主推荐,由村支部申报。选派和推荐上来的党风督导员和农村党风监督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道正派,有公心、有威信的人。

二是明确要求,搞好考察。党风廉政督导员从市纪委已改非的老领导中选派了9名同志,深入到12个县市区和市直三大重点领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导。村级监督员4616个村(居委会)推选上来的人员,按照21的比例进行考察。我市组织各乡镇党委对各村推荐上来的村级党风监督员进行考察,党风监督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能力强。向农村党员干部宣传反腐倡廉形势,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正面典型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二是为人正直。能及时向乡镇党委、纪委报告农村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合理诉求;三是威信高。能及时调解信访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有强烈的责任感,能对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乡镇纪委可以调派农村党风监督员在本乡镇范围内协助查办有关案件。通过组织各县市区乡镇党委进行严格考察挑选,最终确定了4639名党员担任村级党风监督员,其中专职的2518人。

三是强化职责,搞好任用“党风廉政督导员和农村党风监督员队伍不是杂牌军,而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力军。”人员确定了,必须严格选任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党风督导员由市纪委直接选派,聘任期为五年,党风监督员乡镇党委考察委派。“两员”分别由市委、市纪委统一颁发《农村党风督导员》、《农村党风监督员》证书。为了配合党风督导员开展工作,市纪委成立了专门的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协调、服务情况综合等工作,并从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协同督导。农村党风监督员原则上要兼任村民理财小组组长,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党风监督员受乡镇党委委派,协助乡镇党委、纪委组织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规程》分别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员和农村党风监督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督导员主要负责对督导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账乡代管”制度情况;农村基层纪检队伍建设情况等七个方面情况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党风监督员具有以下工作职权:参与村支“两委”有关会议权,对群众信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具有独立调查处理权;重大信访问题有向上级反映报告权。同时规定农村党风监督员对村级重大决策、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村干部廉洁自律、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有监督权、建议权。

 

在“育人”上,坚持培训、激励、考核“一齐抓”

 

 队伍建立起来了,如何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行之有效的开展工作,真正的做到“履职不越位,监督不干政,办事不揽事,疏导不领导”是着重需要思考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市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加强队伍自身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坚持培训、激励、考核“一齐抓”,充分调动农村党风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地激发了队伍内部的活力。

一是建立培训机制。强化了对“两员”的岗前和任期业务培训。在督导员的管理方面,要求督导员每半个月集中学习一天,由市纪委将有关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资料及时送发给督导员进行自学;对于农村党风监督员的任期培训每年定期进行。2008年以来,我市以乡镇为单位,对村级党风监督员开展了上岗前业务培训和任期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两员”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工作职责,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熟悉了业务流程,交流了工作经验,提高了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工作能力。

二是建立了激励机制。2009年,我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党风监督员的待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党风监督员实行定额工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予以确定。原则1000人以下的村,每年600元左右;10002000人的村,每年700元左右;2000人以上的村,每年800元左右,经费来源由乡镇党委、政府从村级收入(含财政转移的村级行政运行经费)中解决,由乡镇统一发放。目前,全市农村党风监督员的待遇已落实到位,一些有条件的县市区如衡阳县、南岳区、石鼓区还将农村党风监督员的工资列入全县年初财政预算,统一下拨给乡镇再发给党风监督员。

三是建立了考核机制。根据农村每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年初制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年终开展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和个人工作报酬直接挂钩。对于农村党风督导员,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督导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督导期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或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具体的案件调查,不得在乡镇或村就餐住宿。对于党风监督员我们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情节较轻的,民主测评满意率在7090%的,给予组织处理,并酌情扣除一定比例的工作报酬;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免除其职务,扣发全部工作报酬,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责任。

 

在“用人”上,实现宣传、调解、监督 “一体化”

 

只有充分发挥党风督导员和村级党风监督员的作用,使之成为法规政策“宣传员”,化解矛盾的“调解员”,党风党纪的“监督员”,才能延伸党内监督触角,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才能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是强化宣传作用。党风廉政督导员和农村党风监督员是联系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发挥他们的“宣传员”作用,把市、县、乡、村全部连接起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上下联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宣传联系网络。通过传达和反馈,以消除干群隔阂,密切了干群关系。如农村党风督导员在督导中发现了一些好的典型,加以宣传和推介。如常宁市建立民情工作台帐和部分乡镇建立的公共资源处置中心、祁东县对农村基层干部推行 “三问(问廉、问责、问效)”、蒸湘区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责预否管理办法》、衡阳县的“普通党员旁听乡镇党委重大决策”、衡东县推行的“村务点题公开”、南岳区的村支主干述廉评议等。根据督导员的建议,市纪委将这些好的做法及时归纳总结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衡阳县金兰镇金沙村支部对本村道路硬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没及时公布,部分群众赴县、乡上访,要求公布明细帐目。为此,镇纪委要求村党风监督员牵头组织专班进行清理,并将资金使用进行了张榜公布,让群众清楚了,还干部清白了,群众称这条路为“廉洁路”。去年6月,衡阳县开展“百姓评村干部”活动,全县26个乡镇891个村两委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测评满意率均在95%以上。在第六届村级换届选举中,891个村一次性成功率达99%

二是强化调解作用。没有建立监督员制度之前,县、乡纪委由于工作任务重、人员有限,对一些人民群众的一些合理诉求难免会出现无人管或者处理不及时的问题,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信访积压案件多、频繁上访甚至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问题。设立党风督导员和农村党风监督员,为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打开了方便之门。对于一般性的信访诉求,群众足不出村,就能由村级党风监督员受理解决,既方便以群众,又减少党委、政府的信访压力;对于重大信访案件交由农村督导员调查协调处理。据初步统计,2009年全市党风廉政督导员和村级党风监督员共接待群众来访2636批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200余起,提出监督建议680余起,协助乡镇纪委办案370余人次,全市农村群众来信来访比去年同比减少40%。。

三是强化监督作用。党风廉政督导员和农村党风监督员设立后,拓宽了监督渠道,完善了监督体制。第一,强化了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党风督导员可以及时发现中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如,我们党风督导员在第一次督导中发现的个别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缺位、部分村党风监督员和“村帐乡代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向12个县市区委反馈督导意见,并要求他们在及时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第二次督导时,全市各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村帐乡代管”和村级党风监督员100%地落实到位,提前完成市委提出年底前三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工作目标。第二,强化了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确保村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对3389个村进行了财务管理审计,占总村数的68.98%,并对327个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了重点清理整顿,共清出违法违纪金额829.11万元和违法违纪人员378人,处分干部83人。第三,强化了对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近年来,共督促乡村两级及时发放补贴资金560多万元,清退违规涉农收费130多万元,清退教育乱收费2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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