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推行“四权分离”制规范村务管理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0-04-22 17:11
来源:湖南省临武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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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村务管理工作,发扬基层民主,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构建和谐农村社会,推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村集体、村干部、村民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发生。今年以来临武在全县推行“四权分离”制,进一步明确了村级组织各自的职责,化解了村支“两委”矛盾,教好地引导了全体群众自觉参与村集体事业,有力地推进了我县新农村建设。
一是由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负责对整个决策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形成、执行、监督和总结等各个环节中承担组织领导的职责。村党组织不直接参加村级重大事项的具体实施。二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提交的方案进行讨论表决。决策形成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及时张榜公布。三是由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负责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办理各项具体事务。四是由村务监督小组实施决策监督权,负责对决策的监督。按每个村民小组1名的原则,由村民小组推选非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村民组成9至11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对村务管理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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