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纪委七条“铁规”强化厉行节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0-04-27 11:24
来源:新宁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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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新宁县纪委制定并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执行七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厉行节约工作。一是各单位必须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接待费用必须在2009年的基础上下降10%。二是各单位迎接县内各项检查、调研、考察时,一律不得发工作烟。除对省、市公务接待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三是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派餐制度,派餐单上应详细注明原因,参加人数。工作用餐每人不得超过50元,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四是各乡镇必须办好机关集体食堂,鼓励乡镇机关和部门干部职工在机关食堂就餐。县直和驻县各市管单位下乡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乡镇一律不得报销娱乐消费发票。五是各乡镇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六是严格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管理,凡是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含上级调训期间外出考察),必须按程序报批。七是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乡财局和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述要求,认真对各单位的报帐情况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一律不予报帐。
为确保以上七条规定落到实处,该县纪委对各单位实行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对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会计核算中心、乡财局相关人员责任。(赵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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