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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25-08-03 09: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持续抓好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运用

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于6月1日起同步施行。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学为先,以学促干,推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全面理解、系统把握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要求,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

  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及主旨要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修改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对于全面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促进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表示。近日,该纪检监察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深刻理解修改内容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在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纪法教育和培训、从严管理监督上下更大功夫。

  山东省潍坊市纪委监委组织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相关业务部门及各专题小组贯通学习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理解、系统把握修法修规要求。同时,严格对照法规,制作规范执行工作提示及措施使用审批权限一览表、措施呈批表等文件,下发各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参照执行,确保监督执法权由法定、权依法使。

  “我们纪法专题小组围绕监察措施之间的有效使用和衔接转换,梳理形成了操作流程图,帮助大家快速理解、优化协作,保障各项措施使用得当,提升办案效能。”潍坊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干部李欢欢说。

  “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破解基层监察工作难题提供了有效制度供给。”四川省遂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围绕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该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掌握核心要义,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福建省惠安县纪委监委组织各部门业务骨干领题备课,结合办案实践和业务需求研发实务课程,融入日常培训。在日前开展的党纪法规讲师团集体备课会上,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喻淑珊通过新旧条例对比、举例释义等方式,深入解读监察法实施条例新增和变化条款。

  “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规定,要求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等各类基层监督。”讲师团成员、惠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谢伟达说。该县纪委监委结合监察法实施条例提出的“依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拓展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推进与村级工程、乡村振兴等多个民生领域监督平台融合贯通,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促进及时、精准发现问题。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开展专题测试,检验巩固学习成效和运用能力。测试紧扣修改后法规的核心内容及日常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重点难点,由各科室出题形成题库,涵盖政策法规、实务案例等10类考点。通过测学结合、即测即改,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强化法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一名轮岗后首次参与办案的年轻干部告诉记者,在测试中掌握的查询信息的权限边界、规范程序等法条知识,都是实践中必须恪守的标尺,为规范办案、精准处置打下了基础。

  “目前测试已进行了4轮,我们将持续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推动学习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监督、调查、处置的‘硬本领’。”陵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吴昊表示,将持续推动学用贯通,着力培养纪法兼修的复合型人才。

  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深化思想认识,一体学习贯彻,提升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在日前举办的青年论坛上,该市纪委监委8名青年干部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调查中如何精准应用监察法实施条例”为题,重点论述实施条例新增内容,提出具体落实中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强化监督约束,督促干部依法依规履职行权,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清障护航。”玉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敏娅表示。(徐菱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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