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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制度优势、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腐败效能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25-08-27 09: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新时代新征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进一步把制度优势、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腐败效能。

  更好发挥制度优势,深化制度反腐。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是权力出轨、越轨。反腐败必须紧盯权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必须走制度反腐之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明确提出并大力推进制度治党、制度反腐,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形成了“总—分—合”的制度体系与制度优势。“总”的优势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管根本、管方向的。“分”的优势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合”的优势体现在严密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监督全覆盖,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同时,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制度反腐需要守正创新、打组合拳。加强和改进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制度体系。从权力的配置与运行流程入手,建立健全管权治吏的各种具体制度。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联动。统筹推进补增量、改存量、提质量,加快建立急需的反腐败制度,及时修改已有的反腐败制度,大力提高反腐败制度质量。

  更好发挥法治优势,深化法治反腐。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从无到有,道路越走越宽广,体系越来越完善,具有鲜明特点与优势。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强调把党和国家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具有全面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具有辩证性;坚持党纪国法双管齐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协同,法治具有多样性。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与条件,需要进一步发挥法治优势,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清廉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依规治党,健全反腐败党内法规。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以修订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为契机,推动反腐败法规制度更好落地。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与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提高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邓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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