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多举措为党政机关会议“瘦身”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09-06-25 13:56
来源:安化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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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会议审批条件。县“四大家”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四办”提出会议方案,报请县“四大家”领导审定;综合性的重要会议提请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县直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主办单位提出具体方案,呈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直单位召开的全县业务性会议,应事先明确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经县委办或县政府办审核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召开全县性会议。二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凡不需要开大会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会不单独开,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开的不现场集中开,能以文件部署工作的不另行开会,能一次性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除县党代会、县人大会、县人民政府全会、县政协全会、县纪委全会、县妇代会、县团代会、县委全体(扩大)会外,其他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并从严控制参会人数和陪会人数。三是严格控制会议成本。县城范围内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会议材料要求尽量简短精炼,严禁会议期间以各种名义发放补助和纪念品,严禁借开会之机相互请吃。同时要求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会议经费的控制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会议经费开展专项审计,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所有经费一律不予做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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