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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以制度刚性筑牢作风建设堤坝

编辑:朱紫晗 发表时间:2026-06-03 08:4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规范履职廉洁用权⑤

以制度刚性筑牢作风建设堤坝

  江西省新余市纪委监委着力纠治国企领域“四风”问题,统筹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坚持纠树并举,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图为该市传媒旅游集团纪委工作人员在职工餐厅了解情况,重点排查违规接待、铺张浪费等“四风”问题。马博 摄


  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坚强作风做保障。此次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设禁止“四风”问题的条款,如何理解把握?怎样紧盯国企领域“四风”问题新动向不断提升查处纠治质效?如何推动将《规定》要求融入国企日常经营管理,化为行动自觉?

  我们特邀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赵峰,湖南省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罗厚清,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超尖进行交流。

  专设禁止“四风”问题条款,为国企领导人员划定作风红线

  赵峰:此次修订《规定》,专设禁止“四风”问题条款,为国企领导人员清晰划定作风红线。

  从修订背景看,是对国企领域“四风”突出问题的制度性回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国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严的氛围逐步形成、正的风气逐步树立,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但从监督执纪情况看,国企领域“四风”问题仍然禁而未绝,有的问题还易发多发。此次修订《规定》专设第十二条禁止“四风”问题的条款,正是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堵漏洞的精准施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将国企领域作风建设进行到底的如磐恒心。

  从条款内容看,实现了禁止“四风”问题相关规定从碎片化到集成化的升级。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经营管理主体多、链条长,监管难度大,“四风”问题不仅易发高发,而且易隐形变异。此次修订《规定》将过去分散在其他条款中的规定集成到一条中,既提出禁止国企领导人员搞“四风”的总要求,又结合实际,对7类在国企领域表现突出、反复出现且潜在危害较大的具体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与总则第四条关于“作风过硬”的正面要求相呼应,以制度刚性筑牢作风建设堤坝,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从体系意义看,禁止“四风”问题条款是国企领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依据。《规定》开列“四风”问题负面清单,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国企领域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并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制度中关于“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方面禁止性规定衔接贯通,同时,对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共性“四风”问题不再重复规定。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的政治定力。

  罗厚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企党的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国企领导人员作风持续好转,一些作风顽疾得到有力整肃。但“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隐蔽性,必须常抓不懈。《规定》的修订正是为深入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进行的制度升级。

  有利于帮助国企领导人员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些领导人员存在认识偏差,认为“业务好就行,一俊遮百丑”,重业务、轻党建,在政治理论学习、纪律规矩约束、队伍作风建设上放宽标准、放松要求,这是国企“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规定》新增禁止“四风”问题条款,有利于帮助国企领导人员进一步端正思想,深刻认识到国企领域纠“四风”、树新风的重要性,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

  有利于破解国企领域“四风”突出问题。当前,国企领域“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有的还隐形变异、花样翻新。比如,不吃公款吃老板,将个人费用转嫁给有业务往来的私企或个人;有的干事敷衍应付,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等搞形式、走过场;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工作不务实,只签字画圈不认真把关。《规定》针对国企领域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对原有内容进行扩充完善,规定不得用公款支付或者向本企业所出资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转嫁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加重基层负担的行为;禁止工作中空喊口号、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等。通过完善负面清单,帮助国企领导人员进一步厘清行为边界,端正作风、改进工作。

  有利于保障国企高质量发展。“十五五”时期,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战略任务都离不开坚强的作风做保障。《规定》专设第十二条禁止“四风”问题的条款,不仅重申以往反复纠治的超标准招待、违规吃喝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老问题,还增写了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条款,内容更完善、要求更明确、针对性更强。有利于国有企业锻造严实作风,凝心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新征程中真正担当起“压舱石”与“主力军”的政治重任。

  紧盯国企领域“四风”问题新动向不断提升查处纠治质效

  罗厚清: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从严整肃国企作风,坚决防范和纠治“四风”新表现新动向。

  加强部门协同,提升穿透力。一方面,要有效运用大数据监督平台,整合有关公务用车、差旅、企业财务报销等系统数据,针对大额票据、异地消费、高频接待、公车私用等异常情形,搭建“小切口”数据监督模型,根据相关纪律规定的具体标准设定预警阈值,通过大数据自动抓取、智能研判、实时预警,提升问题线索发现效率。另一方面,要完善日常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纪委监委、巡察、财政、审计等多部门、机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问题线索收集渠道,不断拓宽国企“四风”问题线索来源,提升发现、甄别、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穿透力。

  加大查处力度,持续保持震慑。一方面,紧盯国企领域易发多发的违规吃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公款送礼等“四风”老问题,瞄准“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坚持露头就打、严查快办。另一方面,聚焦国企领导人员这个重中之重,围绕“关键少数”违规接受私企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违规长期借用私人高档汽车、给下级企业制定不切实际的考核任务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工作机制,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纪责任,又倒查国企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督促作风建设责任层层压实。

  促进长治长效,增强推动力。一方面,强化风腐同查,针对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特点,在查办国企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同步挖掘背后的“四风”问题,推动“四风”问题与腐败问题线索同排查、案件同办理,坚决斩断由风及腐、风腐交织利益链条。另一方面,强化以案促改,结合《规定》要求,聚焦案件表现形式、管权用权漏洞等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国企领域、国资系统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通过查处、整改、治理贯通发力,强化《规定》刚性约束力。

  王超尖:纠治“四风”是一场持久战,必须时刻防范麻痹懈怠、松劲厌战,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意志纵深推进。

  完善查处纠治体系。筑牢业务监督、职能监督、专职监督“三道防线”,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协调配合等机制,推动国资国企党组织有效调动内部监事、审计、资产财务、人事等部门力量,及时发现“四风”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监管作用,统筹开展专项检查,深挖隐形变异问题;扛牢纪检监察专职监督责任,建立“四风”问题联合监督及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

  提升查处纠治精度。探索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从违规吃喝、违规发放福利等具体问题入手,找准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搭建监督模型,设置监督场景,精准发现问题。如围绕企业业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带来的违规报销问题,紧盯“虚构事项”“化整为零”“转嫁基层”等行为,通过数据建模、数据比对方式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穿透力、精准性。

  强化查处纠治效果。系统梳理各领域国企普遍存在、基层反映强烈的老问题新病症,明确“负债累累却不顾实际上马大项目”“业绩考核层层加码”等“靶点”,推动国企领导人员对照检查、严格防范。全面起底国企领域问题线索,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既严查“四风”背后是否涉及利益交换、请托办事、搞“小圈子”等问题,又彻查腐败案件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实现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步治理。

  将《规定》要求融入国企日常经营管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赵峰: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专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纠正“行业特殊论”“影响发展论”“业务需要论”等错误认识,多措并举纠治国企领域“四风”突出问题。

  盯牢“关键少数”,拧紧责任链条。督促国有企业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定期研究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决纠治“四风”问题。督促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严格履行作风建设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持续抓好“四风”问题整改整治。

  强化精准监督,管住突出问题。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纳入监督台账,推动国企纠治履职待遇超标准、督检考过多过频加重基层企业负担等突出问题。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重要节点明察暗访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用好数字监督手段,对国企领导人员行权履职、业务支出等实施动态监测和精准画像,以科技手段精准识别“四风”问题,严防不正之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

  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标本兼治。明确业务招待、公务用车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规范,将禁止搞“四风”融入企业治理和经营管理。推动完善国企领导人员权力制约机制,强化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职能监督作用,堵塞发生“四风”问题的制度漏洞。推进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四风”案件剖析,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一以贯之保持严的基调。

  王超尖:当前,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规定》为契机,让严的规范、严的要求真正在国企落地生根。

  坚持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一体发力。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增强“首先从思想上纠”的政治自觉。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从理念观念上校准国企领导人员政绩导向,破除重虚功、轻实绩等错误思想。要切实增强“必须从制度上抓”的行动自觉。重点围绕综合事务、选人用人、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薪酬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制度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空白点,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一体推进。要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把作风建设融入从严管党治党整体布局,紧盯年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正风肃纪,定期抽查本单位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报销财务凭证,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对在隐蔽场所吃喝、通过快递收送礼品等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不断巩固拓展纠“四风”、树新风建设成果。要精准化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系统性摸排问题,分单位、分级别建立廉洁风险清单,抓好经常性自查和整改。

  坚持教育引导和反面警示一体统筹。要发挥教育引导浸润功能。大力开展国企领域廉洁文化建设,将清廉国企建设延伸至清廉支部、清廉工程、清廉班组等“神经末梢”,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廉动力”。要更好发挥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持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统筹打好警示教育、谈心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组合拳”,强化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


体悟

  针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要锚定“监督的再监督”职责,重点做好“四查”:一查“隔空送礼”,严肃查处利用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电子码代金券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二查“隐蔽吃喝”,严防违规吃喝转至内部食堂、私人会所,或通过拆分发票、虚构名目等违规报销;三查“借壳旅游”,坚决禁止以培训、党建为名“绕道”旅游或转嫁个人消费;四查“公车私用”,绝不允许违规使用公车或报销私车费用。对此,我们强化大数据监督应用,精准发现拆分报账、异常资金等线索,严查快处;督促修订完善业务招待、办公用房及公车使用等履职待遇管理办法,划出红线底线;凝聚监督合力,联合集团巡察、审计、财会等职能部门,在关键节点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监督,对顶风违纪者严肃追责问责,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张志明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针对国有企业“四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坚持查处、整改、治理一体谋划、贯通推进。一是重拳查办典型案件。将查处重点放在问题典型、情节突出、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上,着力揪出隐形变异、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违纪违法问题,以严肃执纪问责强化“四风”禁令。二是系统推进以案促改。全面解剖案件,深挖背后思想、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深层次根源,找准作风监督薄弱点、制度执行疏漏点、权力运行风险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针对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体系、规范作风行为,不断挤压“四风”问题生存空间。三是做细做实警示教育。立足用好风腐一体典型案例“活教材”,由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发案单位“一把手”履责约谈,由案件承办部门督促召开并派员参加发案单位“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复盘风腐交织轨迹、剖析思想蜕变原因,引导国企领导人员以案为鉴、对照自查、落实整改,不断筑牢作风建设堤坝。

  (莫旭亮 湖南省株洲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作风监督贵在靶向精准。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我们聚焦为基层减负,持续精简会议数量和规模、压缩台账报表、优化会签流程,让干部职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建设中。严防严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我们坚持每月通报集团本级和子公司“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让经费使用透明规范,从源头遏制铺张浪费、违规开支等问题。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工程建设等领域,深挖关联交易利益勾连、违规向承包方介绍供应商并收受好处等“四风”和腐败问题,常态化开展“小切口”专项检查,坚持内部纪审联动,实现信息互通、问题共治、整改共促,以优良作风推进企业经营管理,筑牢国有资产安全屏障,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李波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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