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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完善五项制度加强新增投资监管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09-06-29 09:21 来源:麻阳县纪委

    一是实行挂点包联工作制。成立了以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增投资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4个工作组负责项目落实。同时,县纪委常委每人联系2-3个项目主管单位,对相关新增投资项目全程参与监管。二是执行项目进度旬报制。要求项目主管单位于每月2日、12日、22日,将项目工程进度、资金拨付、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等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三是履行资金拨付会签制。由主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支出概算,根据项目进度拟订资金拨付申请,报发改局和财政局审核,最后经县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拨付。四是项目跟踪审计制。县纪委监察局派人参与审计,做到“项目进展到哪里、资金拨付到哪里、审计监督到哪里”。五是项目建设责任制。对项目建设中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制等规定,或暗箱操作资金,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县纪委监察局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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