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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出台政策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交流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09-06-30 10:24 来源:浏阳市纪委

    近日,该市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调任和转任事项做作出规定。该《办法》包括总则、交流条件、组织实施和交流纪律等四大项,其适用对象是市委工作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委办领导成员,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该《办法》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党政正职以及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并列出了党政领导干部三种予以交流和四种不予交流或暂缓交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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